• 首席律师
姓 名:刘汝军律师
手 机:15951881392
电 话:17798551078
邮 箱:534936207@qq.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律师日程
  • 文苑集锦
  • 雇员伤害
民工在地铁施工工地受伤,鉴定四级伤残调解结案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7-2
    于某,男,安徽省淮北市人,1966年7月出生 。于2007年7月来南京打工,地铁二号线工地建筑民工,2007年10月7日中午在施工现场,于某在吊装设备过程中被机器压倒致重伤,后送省中医院抢救治疗,前期医疗费用由包工头刘某某支付,包工头后期不再支付医疗费,于某无奈之下聘请律师代理,经律师与包工头和建筑公司协商,建筑公司责令包工头先支付相关费用,在手术出院后并妥善安排至白下区级中医院进行保守治疗,在经过了半年多的康复治疗后,经律师提议对方同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进行鉴定,以鉴定的伤残结果作为协商赔偿的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四分析说明记载:于某截瘫构成四级伤残;左眼盲目构成八级伤残;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构成五级伤残。截瘫属三级护理依赖,需他人长期护理。五鉴定意见:1、于某损伤属四级伤残;2、于某伤后需他人长期护理。
于某多处伤情鉴定有三个等级:四级、五级、八级各一。
    在多次协商后,建筑公司同意和解赔偿,本案通过法院以人身损害诉讼经法院出具调解书后建筑方给付全额赔偿结案。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