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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法》实施后首例 未获裁决书诉至法院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22

《调解仲裁法》实施后首例 未获裁决书诉至法院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真是太好了,能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王海荣对记者说。
  
  几年加班没有加班费
  
  2005年10月30日,王海荣应聘到浩荣包装(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荣包装),做了一名缝纫工,负责制作床上用品。
  
  浩荣包装没有跟王海荣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她的工资实行计件制,多劳多得,没有底薪。
  
  每批产品全部发出后,浩荣包装次月才会发放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
  
  浩荣包装规定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1:00至5:30。职工早走需请假。任务紧的时候,职工哪怕凌晨6:00进厂也可以直接去干活,且被要求加班,一般加班到晚上9:00,任务特别紧的时候甚至加班到次日凌晨。
  
  浩荣包装的职工一个月休息如超过两天,就拿不到当月50元的“满勤奖”,法定假日、企业安排的休息日除外。
  
  正常情况下,王海荣每个月能拿到1000多块钱,最高的月份超过了2000元。无论她是正常工作时间干活,还是加班时干活,计件报酬单价不变。
  
  始终未办社保而离职

  王海荣每月到浩荣包装财务签字领取工资。2006年5月份开始,单位将她的工资打进银行卡。
  
  到浩荣包装工作了几年,王海荣只拿到过一次工资条。条子上写的是她制作的产品数量及结算的当月工资额。这张条子后来被她弄丢了。
  
  浩荣包装一直没有为王海荣办理社会保险。
  
  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刘汝军律师的建议下,王海荣于5月11日向浩荣包装寄去函件,以其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等事项为由,通知对方解除双方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
  
  浩荣包装没有给予答复。
  
  5月16日,王海荣向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宁仲裁委)递交了申诉状,请求裁决浩荣包装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补办社会保险等。
  
  王海荣原先所在的浩荣包装机工车间李主任告诉记者,单位之所以没有为王海荣办理社会保险,原因是身为外地人的王海荣自己不愿意,单位为此劝说了好多次呢。对于王海荣所说的上班情况、劳动报酬情况,李主任给予了证实。
  
  申诉总无结果而起诉
  
  5月21日江宁仲裁委下达《通知书》,正式受理了王海荣的申诉。该委下达的《开庭通知》告知王海荣,该委将于8月21日上午9:00开庭。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江宁仲裁委的《开庭通知》,该委为此案开庭距受理日高达92天,而仲裁裁决书还得等开庭之后才能下达。
  
  王海荣的代理律师、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刘汝军跟当事人协商后,决定直接向法院起诉。在江宁仲裁委受理此案已过45天后,7月8日他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7月15日,刘汝军律师向江宁仲裁委寄去挂号信告知对方,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他已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王海荣和他将不再出席8月21日的仲裁开庭。该委没有作出答复。
  
  前天下午,记者致电江宁区人民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院确已收到了王海荣的诉状,何时开庭目前未定。

    金陵晚报、龙虎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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