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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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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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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指受伤不当包扎致部分切除,卫生院全额赔偿10万余元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23-1-27
      7月3日17时许,方先生在家中做饭时左手食指不慎被厨刀割伤,17:30至南京市江宁区某社区卫生院处急诊就诊。查体:左手食指端见约1×0.3cm伤口。诊断:左手食指外伤,予清仓处理,口服阿莫西林、龙血竭,嘱随诊。7月4日患者两次复诊,予英太青止痛治疗,并查破伤风抗毒素皮试阳性。
       7月6日方先生至南京市第一医院急诊就诊,查体:左示指中节远端及远节变黑,甲下淤血,皮温低,冰凉,触痛觉消失;诊断:左示指中节及远节干性坏死,局麻下行截指术,残端包扎,术后予抗感染治疗。术后病理诊断:“左示指”皮肤及皮下组织坏死,部分表面糜烂,骨组织未见特殊,切缘软组织坏死伴化脓性炎。
       方先生与南京市江宁区某社区卫生院遂发生医疗纠纷,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8月31日南京市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方先生聘请刘汝军律师将南京市江宁区某社区卫生院告上法院,认为其存在明显医疗过错,小伤口包扎即便是小诊所也不应该犯这种原则性错误。现方先生构成十级伤残,南京市江宁区某社区卫生院本应承担全部责任,鉴于鉴定结论,南京市江宁区某社区卫生院至少应承担95%赔偿责任比例。要求医方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医方对要求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未提出异议,法院调解全部支持患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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