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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类型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18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从事接触磋商之际,因一方当事人未尽必要注意,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的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而承担责任的一方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

依所令人欲缔结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将缔约上过失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合同未成立型;2、合同无效型;3、合同有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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