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手腕处骨折,后送入西张医院治疗,西张根据自身的医疗条件未对何女士进行手术处理,外科医生进行人工复位后用石膏固定。治疗出院后约四十五天左右,疼痛加剧,肌肉有痿缩现象,经多家三甲医疗疹治,均建议手术治疗,否则致残程度会更加严重。在手术治疗后,右手功能受限,经与医院协商,通过卫生局行政处理,卫生局委托张家港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
国庆节前,何女士丈夫从张家港来到南京委托本站首席律师刘汝军代理此案,律师告知风险后,决定代理此案,并建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