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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权的发生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1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称为法定解除权。

一、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解除权;

二、因拒绝履行而发生的解除权;

三、因迟延履行而发生的解除权;

四、因不能履行发生的解除权;

五、因不完全履行发生的解除权;

六、不安抗辩场合的催告解除权;

七、附随义务违反的解除权;

八、债权人迟延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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