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姓 名:刘汝军律师 |
手 机:15951881392 |
电 话:17798551078 |
邮 箱:534936207@qq.com |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
|
- 律师日程
|
|
|
- 文苑集锦
|
|
|
|
|
法定解除权的发生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1 |
|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称为法定解除权。
一、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解除权;
二、因拒绝履行而发生的解除权;
三、因迟延履行而发生的解除权;
四、因不能履行发生的解除权;
五、因不完全履行发生的解除权;
六、不安抗辩场合的催告解除权;
七、附随义务违反的解除权;
八、债权人迟延的解除权。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