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律师
姓 名:刘汝军律师
手 机:15951881392
电 话:17798551078
邮 箱:534936207@qq.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律师日程
  • 文苑集锦
  • 国有公司
合同无效的分类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1

1、全部无效与一部无效

   全部无效,则该合同当然全部不生效力。所谓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一、合同标的之数量超过法律许可的范围,例如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其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部分无效。二、合同的标的由数种不同事项拼合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三、合同中的某项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无效。

2、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绝对无效,任何人均可主张,并得对任何人主张之。相对无效是指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对无效与可撤销非同一概念。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