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合同的成立,指符合一定要件时使当事人的合意成为合同。原则上,只要有了当事人和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合同。例外地,对于要式合同和要物合同的成立,还需要物的交付或方式的履行。合同的生效,指成立了合同依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发生效力。成立与生效,二者可以同时,也可以异时。
有时候,合同虽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具体情形如下:
1、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