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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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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撤销要约的限制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1

1、要约表明不可撤销的。

   首先,要约人如果其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则在该承诺期限内,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其次,要约中虽未规定承诺期限,但以其他形式出可以表明其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拘束的意旨可以通过明确的用语表述(确定的要约、将保持有效性),也可以通过在特定的交易中被理解为表达受拘束之意旨的用语表达,比如在国际贸易中使用“open pffer、option、guarantee”。

2、对要约的信赖

  对要约的信赖须符合两项条件:须存在信赖以及存在信赖要约的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因信赖要约的拘束力而做出的行为可以表现为开始生产、准备材料或者为此目的面缔结合同,或者雇佣工人也包括不作为。比如可以证明的不再寻求其他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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