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律师
姓 名:刘汝军律师
手 机:15951881392
电 话:17798551078
邮 箱:534936207@qq.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律师日程
  • 文苑集锦
  • 罪名解析
婚姻的概念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9-27

婚姻一词,古代写作“昏因”。昏是古时娶妻在黄昏举行,故称“昏礼”婚也可指女方的家属,姻则是指男方的家属。因此,从婚姻的原始字面理解,婚姻本身就是一个牵涉两个家庭之间有关男女两性关系的事。我们认为,现代严格意义上的婚姻一词,应当是指夫妻关系,而不应当包括创设夫妻关系的行为和姻亲关系。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科索沃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式缔结的配偶关系。

1、男女双方是婚姻必备的主体;

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是婚姻的实质内容和要求

3、按照一定程式缔结,是婚姻成立的外在条件;

4、配偶关系,则说明这种关系的性质,是夫妻而非其他关系。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