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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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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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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的具体情形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9-20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的具体情形有: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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