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建立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工作日制度 法律开始工作时,准备好一个固定记事本,要做到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形成制度,便于总结。 2、建立会商研讨制度 对重大的决策,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或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法律顾问在提出具体法律意见之前,应及时会同律师事务所其他专业律师协商,深入研讨,取得团体的帮助和支持,避免差错。 3、建立集体讨论制度 法律顾问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可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所内部进行集体讨论;另一种在与聘请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 4、建立与出访业务联系制度 法律顾问应定期向聘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报告工作情况,同时,双方还应该约定联系的具体时间,并指定具体联系人,只有这位才能将这一制度坚持下去。 5、建立资料的汇集、整理制度 资料汇集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和主管机关的文件,以及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技术资料、文献和年鉴。整理是指进行综合性专题分析研究,借以总结工作,以方便后来者在工作中参考借鉴。 6、建立档案制度 法律顾问对每个聘方都要建立一份档案,档案资料的内容是自签订合同时起的全部活动材料、资料和记录。特别是法律顾问为出访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和成文的其他诉讼或非诉讼文书,都就及时地装入档案。 7、建立总结制度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在本年度内,以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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