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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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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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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交通事故后手术治疗加重病情起诉医院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2-9-23
    2009年5月14日11时30分许,张女士驾驶电瓶三轮车在望亭镇何家角村村道上由北向南行经至与车站路交叉路口时,被谢兴胜驾驶的普通客车撞倒,当日至苏州市第七医院处治疗。门诊医生未在第一时间发现骨折情况,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直至5月28日才确诊张女士T11压缩性骨折,29日住院治疗,31日行“切开复位经后路椎弓根内固定术”。术后,张女士一直感觉背部疼痛,但尚能行走。于2010年12月8日再次入院治疗,行“切开取内固定术”,术后,张女士一直不能行走,腰部活动受限厉害,即便在双拐支撑下行走也是极端困难 。
    案的交通事故处理中,2011年11月第二次的司法鉴定结论中陈述张女士腰部活动度丧失较第一次鉴定结论中的陈述即有所增加。
    苏州市第七医院的不当治疗行为,造成张女士腰部骨折处畸形愈合,使腰部活动大部受限,现实的严重后果是张女士很难在没有轮椅和拐杖的情况下行走半步。
苏州市第七医院的不当治疗行为,大大加重了张女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
    张女士已委托南京刘汝军律师以医疗损害纠纷为案由向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起诉医方承担过错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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