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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如何应对?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2-5-7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紧接着可能要面对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的问题,而赔偿责任的确定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非常重要。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认定认为不当,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你在公安机关出示有关证据,并且说明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后,对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事故责任认定仍然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对责任认定依法进行审查;公安机关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从诉讼法角度来看,也只是一份证据而已,不是直接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督察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由有权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最直接的就是现在公安部门的便民措施之一: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复核。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解析:目前,江苏省的做法是,交警在向当事人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正文下小字提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唯一的行政救济途径。当然,还有对证据的质证是司法程序中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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