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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
手 机:15951881392 |
电 话:17798551078 |
邮 箱:534936207@qq.com |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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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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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结案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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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会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向法院起诉因其他原因超过一年不能结案而不能获得民事赔偿 ,如对方当事人肇事逃逸。符合工伤条件的职工,可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文书性文件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并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如果以后结案并获得民事赔偿的,职工在获得民事赔偿后偿还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以前支付的相关费用,主要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医疗费用。目前在江苏,工伤待遇如大额的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赔偿金并不冲抵,也就是所谓的“双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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