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患者徐某某为中学生,因“右下腹疼痛1天”于 1月8日14:09时入住中大医院普外科。患者当日7时出现腹部脐周疼痛,为持续性疼痛,5小时后转移至右下腹疼痛,伴恶心,无呕吐,无其他部位放射痛,无发热;血常规示:白细胞计数10.44×109/L、中性粒细胞比率82.51%;彩超示:右下腹声像图未见明显异常。入院查体:体温37.0℃,脉搏86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138/78mmHg;腹平软,右下腹有压痛、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及包块,肝肾区无叩击痛,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约4次/分;初步诊断:腹痛待查:急性阑尾炎?入院后予止痛、抗感染等治疗,行血常规、血生化等检查。患者患者右下腹持续性胀痛不适,症状较前加重:1月9日00:40时急诊在全身麻醉下行“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术中探查盆腔有黄色渗液约100ml,右下腹充血,阑尾位于盆位,长约10cm,中远端增粗,直径lcm,充血水肿。手术过程顺利,术后患者安返病房,予止痛、补液、抗感染等治疗。术后病理诊断:急性单纯性阑尾炎。1月10日上午患者患者诉阴囊疼痛,查体:右侧腹股沟处有压痛,右侧阴囊肿胀,睾丸触痛;请泌尿外科急会诊,查彩超示:右侧睾丸蒂扭转可能。当日12时许行急诊手术,术中见右侧睾丸大小约4cm ×3cm×3cm,暗黑色,张力高,附睾暗黑色;右侧睾丸在鞘膜内顺时针旋转360°(膀胱截石位);将精索扭转完全复位,温纱布覆盖,观察右侧睾丸及附睾色泽未恢复,行“右侧睾丸切除+左侧睾丸固定术”。术后患者患者转入泌尿外科,予抗感染、补液等治疗。术后病理诊断:睾丸及附睾间质大片出血,部分区域梗死,结合临床符合睾丸蒂扭转的形态学改变。患者患者术后恢复良好,伤口II/甲愈合,于1月18日出院。
二、【诉讼委托】
患方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经咨询专业医疗律师刘汝军后,办理了委托手续,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代理律师认为医方存在下列医疗过错行为:
1、医方接诊医生对青少年右下腹疼痛的睾丸扭转可能性认识不足,病史询问不仔细、不充分,体检不够全面,没有第一时间正确诊断患者的病情。患者右下腹疼痛较剧烈且进展,在超声检查未见阑尾明显异常的情况下,医方术前鉴别诊断思路不全面,措施不完善,如全面细致的体格检查、进一步行腹部 CT检查等。
2、 根据腹腔镜手术探查所见,患者阑尾炎程度较轻,术后仍有较剧烈疼痛;医方未引起重视,术后病情观察不细致,对疼痛原因考虑不充分。未行鉴别诊断,对患者的病情出现严重的误诊,再次丧失了宝贵的时机。
3、1月9日早上,医生查房时患者诉右下腹疼痛,医生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最终导致患者患侧睾丸坏死手术切除的不可逆后果。
三、【鉴定意见】
本案审理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南京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鉴定书分析意见认为:
(一)医疗过错分析
患者目前右侧睾丸缺失, 伤残等级为九级。
本例回顾性分析,患者原发疾病考虑为右侧睾丸扭转的可能性大,尚不能完全排除在急性阑尾炎的诊治过程中合并发生右侧睾丸扭转。
睾丸扭转主要表现为阴囊剧痛、阴囊红肿及触痛等;睾丸失功率与扭转的程度和缺血的时间成正比;睾丸扭转后如能在6小时之内复位,大多数(约90%)睾丸可存活,如在10小时后再复位,80%的睾丸已坏死失功。
本例患者睾丸扭转360,扭转程度较重,且临床表现不典型,难以及时明确诊断,自身疾病是其损害后果的重要因素。
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睾丸扭转的诊治时机,与患者损害后果亦存在因果关系。
患者自身疾病加之医方过错行为,共同导致患者损害后果;两因素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难以区分,结合医方的过错程度,建议原因力为同等因素。
四、【裁决结果】
鉴定结论出具后,律师征询了患方的意见,未提起重新鉴定申请,向法院变更了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因过错或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侵犯患者依法享有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以及鉴定意见,医方术前鉴别诊断思路不全面,措施不完善,术后病情观察不细致,对疼痛原因考虑不充分,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因素。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被告中大医院对患者的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医方承担患方各项损失的50%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