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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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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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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治感冒心脏疾病漏诊,患者死亡鉴定担次责赔偿30万元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23-3-21

一、【案情简介】

1月20 日10时40分左右患者胡某因咳嗽、气喘、阵发性胸闷至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就诊,因没有床位安排住院。于当日上午11:20至南京扬子医院就诊,11:25因“反复咳嗽、咳痰、气喘5年,加重1周”收住南京扬子医院。现病史:患者近5年来反复咳嗽,咳白粘痰伴气喘,每次受凉或天气变冷时症状便会加重,予抗炎、化痰、平喘等能缓解。一周前,患者可能受凉后咳嗽明显加重,晚夜间咳嗽剧烈,伴白粘痰,量多,不易咳出,咳嗽及活动时感胸闷、气短;既往史:既往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病史 40年,在上级医院行起搏器植入;有“高血压病”20余年,最高达180/100mmlg,目前口服洛活喜,血压控制尚可;有“糖尿病”史3年,平时注射胰岛素治疗;有“脑梗塞”病史,间断有头昏等不适。查体:BP120/80mmHg心率 60 次/分,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及明显病理性杂音。入院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心脏起搏器植入后;2型糖尿病;脑梗死。予吸氧、抗感染、化痰、解痉平喘等治疗。

18:02 患者呼之不应、意识丧失,查体:双侧瞳孔约 3.0mm,光反射消失,心脏听诊未及心音,予胸外心脏按压、兴奋呼吸、电除颤等治疗。患者病情持续恶化,19:10宣告死亡。

二、【诉讼委托】

患者死亡后,医方未告知患者家属行尸体解剖明确死亡原因,患者家属后与医方产生纠纷,在咨询专业医疗律师刘汝军后决定委托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代理律师分析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错:

1.患者既往有心脏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塞等病史,医方对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尤其肺部感染累及心功能医方认识不足。

2. 医方临时医嘱单上虽已开具多排 CT 平扫、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粪便常规、凝血五项、生化全套、甲功三项、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糖类抗原CA19-9测定、痰培养、肺炎支原体IgM、IgG、血清肌钙蛋白I测定等检查,但是没有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如心电图、电解质、心肌酶谱、血常规、胸片),鉴别诊断病情,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3.在患者突发病情时,患者女儿第一时间呼叫值班医护人员,没有得到及时回应,丧失宝贵时机。

4. 患者入院后予以一级护理,但对生命体征监测不仔细。
三、【鉴定意见】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及时行相关检查以评判和预估病情,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猝死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原因。

四、【裁决结果】

  鉴定报告出具后,代理律师征求患者家属意见,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依据鉴定结论变更了诉讼,法院判决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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