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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
手 机:15951881392 |
电 话:17798551078 |
邮 箱:534936207@qq.com |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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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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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生不当致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经过两次鉴定承担轻责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23-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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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5月11日和 6月3日,孕妇张女士在被告盱眙医院行彩超检查,报告显示:宫内见妊娠囊 18×14×11mm,子宫前位,体积增大,宫腔内可见妊娠囊回声,囊内可见胚胎,并可见胎心。 7月8日, 张女士在盱眙县妇幼保健院建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做常规检查,空腹血糖6.17mmo1/1; 2018 年 7 月 14 日检查血糖 5.9mmo1/1;7月29 日检查血糖 6.34mmo1/1;2018年10月9日检查血糖5.45mmo1/1; 2018年11月6日检查血糖 6.49mmo1/1。 12月29日8时52分,原告宋济宇母亲张雪丽因“停经38周+3,下腹痛3小时”入住被告盱眙医院,入院诊断:1.G2PO孕 38 周+3 待产 LOA;2.妊娠期糖尿病。病情评估:患者目前病情平稳,但产科病情变化较大,需密切观察胎心胎动。妊娠期糖尿病:对孕妇易引起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感染、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且巨大儿发生率增加;对胎儿可引起胎儿生长受限、巨大儿、胎儿畸形、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低血糖,严重时危及新生儿生命可能。诊疗计划:1.健康、爱婴及母乳喂养知识宣教,心理疏导,医患沟通,告知相关待产、手术风险及注意事项;2.完善相关检查,CSTI类,左侧卧位,监测胎心,自数胎动,观察病情变化;3.该妇查无明显头盆不称,予以阴道试产,目前胎心胎动正常,嘱自数胎动,注意腹痛及阴道流液情况;4.监测胎心及产程进展,根据待产过程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12月29日(未书写具体时间:时、分),医患沟通记录记载:“交代妊娠期糖尿病:对孕妇易引起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感染、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且巨大儿发生率增加”、“目前检查无明显头盆不称,可选择阴道分娩或剖宫产分娩,建议阴道试产,待产、不同方式分娩及新生儿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交待如下……”等”。 12月29 日(未书写具体时间:时、分),阴道分娩知情同意书记载:“阴道分娩并发症:臂丛神经损伤、骨折”等。12月29日11时30分,宫口开3cm;13时00分,宫口开 5cm;14 时 00 分,胎心 136 次/分,宫缩 25 秒/5 分钟,先露头,S-1,考虑宫缩乏力,予催产素 2.5U 静滴调整宫缩;15 时10分,停用催产素。 12月29日15时10分,人工破膜, 羊水色清,羊水量 500ml,宫颈扩张 10cm;16 时 50 分,在会阴 侧切保护下胎头娩出,胎肩不能自娩,考虑肩难产,立即启动肩难产处理流程,同时紧急联系上级医师、麻醉科及新生儿科,给予屈大腿及耻骨上加压法;16 时 54 分,娩出一活男婴,脐带绕颈1圈,羊水清,量约 500ml,Apgar评分:1分钟评分:5分(皮肤颜色扣1分,呼吸扣1分,喉反射扣1分,肌张力扣 2分),予保暖,清理呼吸道,吸氧,触觉刺激后5分钟评分9分(肌张力扣1分),体重4400g。查体发现新生儿右臂仍不能自主活动。产后阴道出血不多。产后诊断:G2P1孕 38周+3 已产 LOA,妊娠期糖尿病,巨大儿难产,新生儿轻度窒息。原告宋济宇出生后,右臂仍不能自主活动,拍X片示右侧肱骨、右侧尺桡骨及右侧锁骨未见明显骨折征象,请儿科会诊,继续观察,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12 月 29 日,新生儿转至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诊治,诊断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窒息,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新生儿头皮血肿”,予营养神经等治疗,住院4天,于次年1月3日出院,医嘱建议:外院继续治疗,神经外科门诊随诊,内分泌科门诊随诊。 3月5日,原告宋济宇再次到南京市儿童医院检查并作出肌电/诱发电位报告:1.NCS:较同龄儿参考值对照,右上肢正中、尺及桡感觉神经 SNAP 波幅均降低,余运动神经传导各项观察指标未见明显异常。自身对照,右上肢正中、尺及桡运动和感觉神经 CMAP/SNAP 波幅较左侧降低或轻度降低。2.EMG:被检肌肉放松时,部分被检肌见自发电位阳性:轻收缩时,右上肢大部分被检肌 MUP 未引出或波形差,形态偏宽大;被检肌重收缩募集减少。 4月1日,原告宋济宇到上海华山医院就诊,行保守治疗,上海华山医院肌电图报告诊断意见:右侧臂丛神经上中干严重损伤之电生理表现,副神经功能可。 10月10日,上海华山医院肌电图报告诊断意见:(与2019年4月1日比较)右上肢上中干神经功能较前改善,肩胛上神经,腋神经,胸背神经,肌皮神经支配肌引出CMAP波幅较前改善,募集反应略增强。 7月30 日,上海华山医院肌电图报告诊断意见:(与前次 EMG比较)右上肢上中干神经功能较前改善,支配肌募集反应及诱发之 CMAP 改善。 二、【诉讼委托】 孩子臂丛神经受到损伤,作为父母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在与医方交涉无果后,在当地委托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由法院委托 扬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医方医疗行为无过错与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之间无因果关系。鉴定结果让孩子父母瞠目结舌,叫苦连天。在多方打听后,来南京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刘汝军。 在有首次鉴定结果的情况下,本案的难度加大,但鉴于对病历资料的分析,律师认为医方应该是有过错的,决定接受委托,以唯一代理人身份中途参与诉讼。律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就申请现由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分析。但是,一审法院的法官很强势,不同意启动重新鉴定,在原告都没有完全明确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径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理所当然,代理律师代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放审理后,觉得一审在程序和实体上确实存在瑕疵,遂发回重审。 三、【鉴定意见】 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同意启动重新鉴定,法院委托了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为: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的臂丛神经损伤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责任。 由于患者目前还不具备伤残鉴定的条件,伤残等级暂不能评定。 四、【判决结果】 代理律师仅就患者目前已发生的各项损失变更了诉讼请求,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判决医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比例。 五、【经验教训】 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代理诉讼,否则,开局不利,即便能够有所挽回,但想有一个满意的结果也很困难。所以,决定和选择对结果甚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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