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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
手 机:15951881392 |
电 话:17798551078 |
邮 箱:534936207@qq.com |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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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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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腕骨折术后构成伤残七级,鉴定医方承担同等责任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2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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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诊疗经过】 患者蔡某某于2017年2月23日因“右手及腕部铁管压伤后疼痛、出血2小时余”至盐城某骨科医院急诊就诊,拟右手及腕部挤压伤收住入院。右手正侧位片:右手第二、三掌骨基底部骨折,右手示指近节指间关节脱位。右腕骨CT平扫示:右腕钩骨骨折、大多角骨骨折、舟状骨骨折。诊断:1、右手及腕部正中神经、尺神经损伤;2、右手背皮肤软组织逆行撕脱伤;3、右手示指伸肌腱中央束断裂伤;4、右手示指近节指间关节脱位;5、右手第二、三掌骨基底部骨折;6、右腕钩骨骨折、大多角骨骨折、舟状骨骨折;7、右手大、小鱼际骨断裂伤。急诊行“右手清创探查修复术”,术后予以抗感染、活血、消肿等对症治疗,医嘱进行康复锻炼。 3月8日晚上10点左右,因病房内消防管道突然破裂喷水,陈旧的污废水造成患者全身和手术区域全部污染,予以换药处理。 3月13日行右手扩创+右手示指伸肌腱缝合术+右腕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VSD负压吸引术。3月19日出院。 3月17日患者至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3月21日行清创VSD引流术,4月3日采用抽自体血提取PRP局部外敷,4月11日在行右手扩创植皮术。4月22日出院,出院诊断:右手挤压毁损伤包肢术后,右手腕及虎口区皮肤软组织重度感染伴大片缺损,右手第一、二掌骨创伤感染后骨外露,右腕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断裂缺损、右腕桡动脉断裂缺损结扎术后,右腕1234指屈指肌腱浅层、深层断裂缺损、右腕桡侧腕屈肌、掌长肌断裂缺损,右拇指长展肌、拇短伸肌断裂缺损。 6月2日患者再次至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月6日行右手扩创、皮瓣转移+植皮术。 二.【过错分析】 经过代理律师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以下诊疗过错行为: 1.患者伤情严重,未组织外院医师会诊、医方未及时建议转上级医院,对患者提出的转院治疗予以拖延,延误了治疗时机。 2.清创不彻底,抗感染措施不力,未能及时评估、制订相应治疗方案,对血管、神经重建等未有详细诊疗计划。 3.安保、护理不到位,污水管道破裂造成创伤面严重污染,对患者的进一步治疗造成严重影响。 三. 【医方责任】 经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右腕关节损伤构成七级伤残,医方存在明显诊疗过错。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让患者蒙受身体与经济两方面损害后果,原因力为平等因素以上,医方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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