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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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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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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生时间过长导致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二年后确诊脑瘫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8-8-4

    产妇王女士 于2015年11月7日14:40因下腹疼痛至江苏省灌南县某乡镇卫生院处待产,入院诊断:G3P2孕39+5周临产LOA。产科检查胎心133次/分,辅助检查心电图正常,彩超示:BPD9.3mm,PCⅡ级,羊水指数40mm。宫内妊娠(单活胎,头位)。
    产程进展图:17:30分 胎心160 胎儿窘迫,处理:吸O¬¬2+5%GS 25ml+ Vc3.0 igtt;18:10 胎心170  助娩一男婴。
待产记录记载胎心:14:45 133; 16:45 145;17:15 156;17:30 160;17:45 165;17:50 170;17:55 168。
    产妇女儿原为该院许医生接生,这次也是找许医生接生,但是卫生院安排李医生接生。由于李医生接生时间过长,产妇婆婆十分担心,在找到许医生后,对其说人命关天,现在李医生接不下来,你再不出手就要出人命了。许医生在家属恳求下参与接生,因为耽误时间矿长,还是造成了严重后果。
    产时记录:婴儿情况:Apgar评分1 3′ ;Apgar评分5 6′。分娩经过摘要:入院后宫缩渐强,于2015年11月7日阴道助产下,于18:10助娩一生3850g的成熟活男婴,阿氏评分1分钟6分,新生儿发育好,吸痰后无哭声,给以吸氧,人工呼吸,产后5分钟评分7分,10分评分8-9分,15分钟后胎盘自娩完整,产后宫缩好,出血100ml,予以宫缩素20u静脉滴注,检查软产Ⅰ道裂伤,给以常规缝合。
    新生儿记录:新生儿1小时反应欠差,仍无哭声,考虑新生儿宫内窘迫可能较大,征求家属意见,于19:30新生儿转连云港市某三甲医院观察治疗。
出院诊断:G3P3孕39+5周已产LOA,新生儿中度窒息。
患者被转入连云港市某三甲医院处就诊,入院记录记载:患儿系第3胎第2产,孕39+5周自娩于灌南五队医院,产时窒息,无自主呼吸,心率慢,Apgar评分1分钟3分,予以吸痰、吸氧,人工呼吸、抢救药物(纳洛酮)等抢救治疗,5分钟8分,呼吸恢复,呻吟,羊水混,Ⅲ度⋯
    入院诊断:1.新生儿窒息; 2.新生儿缺氧缺血脑病; 3.胎粪吸入综合征?
    入院后患儿有四肢抽搐,胸片示:双肺纹理增多,头颅MRI:蛛网膜下腔出血。
    于2015年11月21日出院,出院诊断:1.新生儿窒息; 2.新生儿缺氧缺血脑病;3.吸入性肺炎; 4.颅内出血。
2015年12月10日、2016年2月4日患者至连云港市某三甲医院处复诊,2月4日行头颅MR平扫示:双侧基底节区异常信号灶,考虑血管周围间隙;考虑胼胝体发育不良。
2016年2月29日患者又至连云港市某三甲医院处复诊,体格检查:神清,面容呆滞,不能逗笑,呼吸平衡无皮疹,前囟平,双手拇指内收,心肺听诊无异常,腹软,四肢肌张力增高。初步诊断:中枢协调障碍,脑发育不良。
    2016年3月16日患者至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就诊,根据检查和原MR报告结论,医生诊断患者脑瘫(中枢协调障碍)。
    后来,医患双方就本起医疗纠纷进行协调,未有结果。患者家属至南京委托刘汝军律师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本案正在审理当中,法院委托连云港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连云港市医学会鉴定医方责任无法确认。患方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江苏省医学会作出医疗损害鉴定,医方承担50%责任。

    患方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为130万元,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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