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上消化道出血后血红蛋白58g/l,术85 g/l,围手术期仍存在贫血,医院分别于2013年6月18日、7月26日予输血治疗有指征,所输血液成人由江苏省某血液中心提供,来源合法,且患方签署了《输血治疗同意书》,医方输血治疗符合临床规范,不存在过错。 输血是感染乙型肝炎的途径之一,本例患者感染乙型肝炎,不能排除在献血人员处于乙型肝炎“窗口期”或检验试剂难以避免“假阴性”的情况下,输血所致。 患者因医疗纠纷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后,秦淮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两级鉴定都确认不能排除患者输血感染乙肝。患者在感染乙肝后服用化疗药物最终肝肾功能衰竭死亡。医院存在过错为次要责任,血液中心无过错。最终双方经调解结案医院赔偿27万元,血液中心补偿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