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李某某至南京市六合区妇幼保健二所检查示:子宫内双胎妊娠,存活(孕周分别9周4天和10周6天)。得知这一消息,李某某夫妻二人甚为惊喜。开始建卡并定期按医嘱进行产前检查。经过慎重考虑,李某某二人决定将生产医院确定为南京市六合区某二级医院。 李某某李侠从2014年3月23日开始至南京市六合区某二级医院处进行产前常规检查,各项指标均无异常。超声提示:中孕(双胎妊娠)。2014年5月8日超声提示:1、中孕(双胎妊娠);2、左上胎儿脐带绕颈;3、宫颈未见明显异常。2014年6月23日超声揭示:1、晚孕(双胎妊娠、臀位);2、右侧胎儿脐带绕颈。 2014年7月4日早晨,李某某李侠再至南京市六合区某二级医院处进行产前检查,胎心监护显示两胎儿状况良好,医生告诉李某某没什么问题,可以回家。由于李某某李侠感觉胎动减少,要求做超声检查。医生认为与上次超声检查间隔时间较短,并不情愿,不过在李某某要求下还是开了超声检查单。因超声检查室医生不在岗,下午上班才做超声检查。超声提示:1、晚孕(双胎妊娠:右侧胎儿臀位,左侧死胎);2、右侧胎儿脐带绕颈两周。这才引起南京市六合区某二级医院医院重视,要求李某某李侠立即办理入院手续并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于2014年7月9日出院,出院诊断:1、双胎妊娠;2、一胎死胎;3、臀位;4、产后出血;5、右侧胎儿脐带绕颈2周;6、脐带真结;7、G2P2妊娠35周RSA/LSA早产已产。 新生儿卢伟博随即转入南京市儿童医院,入院诊断:1、早产儿贫血;2、早产儿肺炎;3、早产儿败血症。7月5日胸腹部正位片诊断意见:1、新生儿肺炎;2、肠气少,分布欠均,请结合临床及相关检查。住院期间进行抗感染等治疗,于2014年7月13日出院。出院诊断:1、早产儿贫血;2、早产儿肺炎;3、早产儿败血症;4、早产儿脑梗死;5、早产儿颅内出血。 2014年8月16日10时20分新生儿卢伟博病重,至江北人民医院就诊。10时39分因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2014年12月10日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宁公物鉴(验)字【2014】243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对腹中死亡的胎儿鉴定意见为:李侠小男符合脐带真结致胎儿宫内窘迫而死亡。 因南京市六合区某二级医院未完善产前检查,对产妇特殊情况重视不足,造成双胞胎一个胎死腹中,一个出生后因感染重症不久也离开人世。如此结果给李某某夫妻二人带来永远无法消除的伤害。 李某某与丈夫至南京市区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刘汝军向六合区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市有关媒体进行了报道。经鉴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