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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
手 机:15951881392 |
电 话:17798551078 |
邮 箱:534936207@qq.com |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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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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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被撞倒,后车碾压致死,两车共担同责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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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是安徽某高速公路服务区职工。2014年2月5日19时20分许,吴某某驾驶轿车在沪陕高速公路上由西向东行驶,途经576公里+200米处,车前部右侧碰撞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人姚某某,导致其倒在车道内,吴某某停车报警期间,约19时35分许,史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从后方驶来,车前部碾压姚某某并推移姚某某320米后到达服务区内,造成姚某某当场死亡。警方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姚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某某与史某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某某轿车投保了交强险,无商业险。史某某客车投保了交强险,并投保了50万商业三者险。 现受害人家属向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某及史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8万元(含交强险应赔偿的费用)。 吴某某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委托南京市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刘汝军代理此案,本案定于2014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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