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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
手 机:15951881392 |
电 话:17798551078 |
邮 箱:534936207@qq.com |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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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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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张某宫颈癌医疗纠纷案在高淳区法院开庭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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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在一次体检过程中发现宫颈糜烂,至高淳区某乡镇医院治疗,医生在做了相关的检查后,为其行宫颈微波治疗,并对其承诺可以完全治愈。术后张某感觉不适至另一家妇科医院就诊,妇科医院医生告诉她微波手术烫伤了器官。张某遂至原就诊的乡镇医院讨说法,医院将其带到高淳区另一家二甲医院就诊,前后三个月之久,都以宫颈糜烂治疗。后经病理检验发现患者为宫颈鳞癌IIIB期。为此患者与医院产生医疗纠纷,现已委托南京市医疗专业律师刘汝军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起诉,定于10月15日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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