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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
手 机:15951881392 |
电 话:17798551078 |
邮 箱:534936207@qq.com |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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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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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颅脑受伤,未定残前先起诉医疗费18万元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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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于2013年7月至唐某某经营的服饰店应聘导购员,约定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1800元加销售提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崔某某7月18日上完早班后,店长安排崔某某第二天去江北另一加盟店上班。7月19日上午9时50分许,崔某某为了上班不迟到,决定提前至和燕路店办理交接手续,并拿取随身衣物后换乘公交车去江北店上班。 当时崔某某乘坐丈夫电动自行车前往和燕路蝉之云店,10时许发生交通事故脑部受伤,崔某某被送至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手术治疗,后又转入集庆门医院继续康复治疗。 崔某某共花费医疗费用18万元,巨额的医疗费用让崔某某如山在背,为了偿还向亲友的借款。在还不具备做伤残鉴定的前提下,崔某某先向法院提起医疗费用的诉讼,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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