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早晨6时许,李某某在睡梦中被腹部巨痛惊醒,李某某母亲即带领李某某至南京市某第一医院处就诊,急诊室的当班唐医生在为李某某做了血象检查后诊断为阑尾炎,建议保守治疗或手术治疗。李某某母亲同意先打点滴消炎,期间李某某疼痛加剧,8点多发生呕吐现象,经普外科会诊仍诊断为阑尾炎,建议下午即行手术。李某某母亲因考虑孩子正值初三复习关键时期,先保守治疗。 下午4时,由于李某某疼痛剧烈,李某某母亲请邻居开车送李某某至南京市某第一医院处,当时急诊当班医生为李某某做了尿检和血检,怀疑为尿路结石,又请七楼的普外科医生会诊,依然诊断为阑尾炎,让考虑次日早上手术切除阑尾,当晚继续打点滴消炎治疗。第二天早上,李某某疼痛减轻,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李某某母亲决定 带李某某回老家的医院进行手术。当天下午,老家的医院经检查后认为李某某所患绝非阑尾炎,疑为睾丸炎,建议至大医院就诊。5日下午,李某某经鼓楼医院确诊为睾丸扭转,右侧睾丸已无血供。6日深夜1时,鼓楼医院为李某某施行右侧睾丸切除术+左侧睾丸固定术。 患者父母委托刘汝军律师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本案一审法院因患者姓名与病历上人名不一致,未允许进行鉴定,患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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