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3日凌晨4点患者李某某因肩背疼痛严重至南京市某军区医院处就诊,病程记录显示:4:25,急诊医生根据常规检查、CT、心电图等提示考虑心梗、心功能不全可能性大,不排除肺部感染、肺栓塞可能,请呼吸内科及心血管内科会诊协助诊治,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患者病情危重,进一步加重可能危及患者生命。4;43 ,心内科医师电话指示,予以扩张血管、利尿等治疗。5:36再次请心血管内科会诊。11:11心内科会诊后,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予以收集入院。临床诊断:冠心病、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泵衰竭(KillipsIII级)、双侧胸腔积液、肺部感染。12:01医院向患者家属下病危通知书。13:00患者进入CCU。 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显示:入院诊断:1、冠心病,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泵衰竭(KillipsII级);2、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 左前分支传导阻滞;3、2型糖尿病;4、双侧胸腔积液;5、肺部感染;6、陈旧性脑梗塞。9月24日1:50患者突发心跳呼吸骤停,予以抢救,至04:24宣布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对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来说,时间就是心肌,时间就是生命。本案中被告对患者的会诊不及时、用药不当、未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等一系列治疗行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医院直到庭审中也陈述不明白患者的死因究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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