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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
手 机:15951881392 |
电 话:17798551078 |
邮 箱:534936207@qq.com |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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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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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功能亢进行脾切除造成肠坏死,二次手术后不治身亡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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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为赣榆县人,于2013年1月12日至连云港市某人民医院处消化内科病区住院治疗,后分别于2013年1月22日和2013年2月12日由连云港市某人民医院肝胆外科进行两次手术,第一次手术后数天周某某仍然感觉腹痛难忍,家人多次向连云港市某人民医院医生反映情况,但是连云港市某人民医院一直没有认真针对性处理,只是给其注射止痛针,随后周某某的病情持续恶化,不得已又进行第二次手术,手术后不久连云港市某人民医院就通知病危并劝周某某亲属将周某某接回家中,表示已无治愈希望。周某某回家后不几日便身亡。 现本案已向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起诉,并由连云港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律师认为医院医疗行为诸多过错之处:一、脾功能亢进治疗可以考虑脾部分栓塞术或脾切除,医方未与患方沟通,侵犯了患方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二、脾切除后继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对于卧床或老年患者有引起血栓并发症的危险,所以要慎重;三、未定时和及时测定血小板计数,根据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四、脾切除术后未采取预防血栓形成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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