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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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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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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术后眼内炎,眼球被摘除患者诉医院赔偿十九万元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6-22
     2013年11月11日患者许某某因左眼视力障碍至 灌南县某医院)就诊,门诊诊断左眼老年性白内障,择期手术。2013年11月20日患者许某某住院准备手术治疗,入院诊断:左眼老年性白内障。2013年11月21日在局麻下行:“左眼PHACO+IOL植入术”。2013年11月22日08:00出院。
    2013年11月24日夜里患者左眼疼痛流泪,2013年11月25日早上患者至医方复诊,检查示左睫状充血、角膜混浊、前房下房积脓…金医师诊断:“左白内障术后,前房积脓”,处方笺示拟诊断结膜炎,予以抗炎治疗。2013年11月26日早上患者再次至医方复诊,金医生说眼内发炎了,医方建议转院治疗。2013年11月26日下午至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就诊,查左睫状充血、角膜混、前房混、后部不清、(积脓?),医生说眼球恐怕难保,介绍至省人民医院做B超,2013年11月27日江苏省人民医院眼科B超报告示:左眼玻璃体腔内弥漫絮状中高回声,球壁水肿增厚,见上方弧形中高回声弧形影。2013年11月27日入住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治疗,于2013年11月27日、2013年11月28日、2013年11月30日分别在局麻下行“左眼玻璃体腔注药治疗”,但病情严重,已完全失明,眼压低,角膜混浊,无法进行玻切手术。于2013年12月4日在全麻下行“左眼内容物剜除+义眼台植入术”,于2013年12月10出院。
    2013年4月8日患者曾在医方行“右眼PHACO+IOL植入术”,手术医师为同一人,未发生问题。
    患者与医院遂发生医疗纠纷,双方至当地卫生部门要求行政处理,委托连云港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为医疗行为虽有一定过错,但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无法接受这一结果,未提出再次鉴定,直接向灌南县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并提交了鉴定申请。患者家属觉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失败的原因是没有专业的律师介入,遂至南京委托刘汝军律师代理案件,现本案已开庭,庭审中律师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鉴定要求,法院先不同意,后律师阐明法律适用的具体问题,法院同意律师的申请,并根据律师的回避要求直接由江苏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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