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朱某某诉北京**互联网公司网游服务合同纠纷要求返还购买**互联网游戏币人民币62630元 。 2012年2月朱某某在**互联网公司游戏网页**互联网玩玩上注册,账号为yujiede06@wanwan.com。朱某某所玩游戏名称为“英雄王座”,在游戏中朱某某角色为“梅恩朱薇”。从3月至8月期间,朱某某先后通过网银充值游戏币并购买游戏装备,共花费人民币62630元。10月25日**互联网公司游戏页面公告“英雄王座”游戏停止运营,后关闭网游服务器。朱某某于2012年12月24日委托律师发函要求**互联网公司因终止运营网络游戏给朱某某造成损失进行赔偿,并给予其充分的协商解决纠纷的时间。**互联网公司方业务部门答复可以协商解决,但前提是补偿朱某某一定数额的**互联网U币,不同意退款。双方未能就所发生的纠纷达成能共同接受的谅解。 本案在海淀区法院审理过程中,**互联网公司代理人愿意返还朱某某全额**互联网U币。作为调解可行方案,朱某某与律师商议只同意**互联网公司返还现金。 在北京海淀区法院的调解下,互联网公司同意向朱某某补偿一定的现金,双方达成和解,由朱某某向法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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