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耿**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一案,于2009年4月21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侦查阶段家属聘请刘汝军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在了解了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后,综合分析了案情。因耿**担任某淫秽网站的版主,并以该身份发布了100多张淫秽照片,律师认为其不构成犯罪,虽然其为版主,但他人在版面上发布的照片不能一概算在耿**头上。最后确定以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名义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本案先取保候审,后警方决定撤销案件。耿**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其工作未因本案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