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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2-6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新旧对比,工伤律师认为要注意两点:一、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和过失犯罪不在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中;二、吸毒造成伤害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吸食毒品尿检呈阳性就丧失了工伤认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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