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唐**于2004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认识了赵**,赵**在认识唐**后,出于”热心和帮助”,为唐**介绍了工作,唐**出于感激,也帮助赵**带小孩,做做家务事,有时就在赵**家里吃饭,赵**当时妻子离家出走(两个月后赵**与前妻离婚),双方是简单的朋友关系。 后来,唐**经商,并且向赵**借了钱用作资金周转,也就是在唐**生意上最为关键的时刻,赵**以还钱作为要挟,请求唐**与其结为夫妻,当时,唐**经济上非常紧张,生意上的资金又无法抽出,迫不得已,答应了赵**的要求,于2006年6月共同登记,结为夫妻,二人年龄相差20多岁。 领取结婚证的当日,唐**就回到了南通的工作单位,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虽有夫妻的名分,却无夫妻的事实。双方之间连电话也很少联系,形同陌人。 由于双方之间没有感情基础,也没有过多的了解和交流,就连结婚的仪式也没有举行,所以这桩婚姻完全是一种错误和无奈的选择。双方不仅年龄上悬殊很大,生活观念也是大相径庭。双方之间偶尔的见面也是吵闹不休。 可以说双方之间毫无夫妻感情,为了减轻双方因为错误选择带来漫长的痛苦,唐**向法院起诉解除这桩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 审判:法庭审理过程中,男方不同意离婚,并向法院陈述女方骗取男方钱财,将家中的大量现金窃走,声称已报警。庭审结束后,女方被候在法庭外的警察带走。后警方在做完笔录后,因证据不足未予拘留。最后该案中法院经双方同意未对财产和经济纠纷进行处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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