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杨光利与项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3月共同登记,结为夫妻。于2004年11月生一女儿,取名杨蕊。夫妻二人按照家乡的风俗在安徽男方老家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双双来到南京,男方以打工养家糊口。女方在南京待了三个月左右,发现怀有身孕,就回了安徽老家与公婆同住。在这期间,项女士多次无理取闹,以男方没有买房为藉口,提出离婚要求,因其怀孕在身,男方一直未予应允。 由于双方婚前相互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女方对男方没有足够的理解和关怀,一味追求物质基础,给双方的感情带来了不应有的伤害,使原本就脆弱的感情面临分崩离析。 2005年2月16日,项女士携带女儿回了娘家,以不适应南方口味为由从此再未回来,杨光利多次去岳丈家苦口婆心地劝其归家,项女士不但不予理睬,还对杨光利追逐打骂,其家人也一起打骂杨光利,从不顾念夫妻之情。 审判:连云港市赣榆县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无须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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