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如果判决离婚,凡财产可以分割,应当一次分割,由原告或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不能分割的则暂不分割。子女应当由原告抚养,如果原告抚养有困难的,抚养费用可以从被告应分割的财产中支出。
对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如果确实符合离婚条件,需要缺席判决离婚的,应当就子女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妥善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按照一般离婚的处理原则处理,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损害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