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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汝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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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专注医疗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十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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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具备的条件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25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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