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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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
股骨颈骨折手术失败置换人工髋关节,构成十级伤残医院担主责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11-4
    患者因“外伤致右髋部肿痛、活动受限五小时”于2014年1月27日入院,根据所提供的X线片,提示右股骨颈骨折,为头下型,且为完全移位的完全骨折,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现场医学检查:患者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双下肢等长,髋关节活动轻微受限。
    南京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书分析说明:医方在多次术后复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内固定异常,存在过错,延长了病程,给患者增加了痛苦。患者未达到有效内固定,陈旧性骨折难以愈合,需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及遗留轻微功能障碍存在因果关系。结合患者年龄、骨折部位、骨折移位程度等综合考虑,在选择行“闭合复位内固定术”的情况下,即便操作得当,内固定有效,仍有骨折不愈合、骨股头坏死而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的可能;故患者原发外伤也是其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及遗留轻微功能障碍的因素。
    鉴定意见:医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伤残等级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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