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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证据
产妇因没床位延误治疗死亡涉事人员停职,家属不认可调查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9-11-15

 

近日,一自称患者家属的网友在网上爆料称,黑龙江大庆油田总医院以没有床位为由拒绝接收产妇,结果产妇大出血后延误治疗时期导致最后死亡。

 
01

据网帖反映,网友闫某自称是死者刘某某丈夫。

10月30日,大庆油田总医院医生检查后给临产的刘某某下了住院单,但是妇产科以没有床位为由拒绝接收,后刘某某出现羊水破裂、出血症状,因未能及时得到医院救助最终于11月5日去世。

其发布的10月30日住院通知单显示,刘某某今年39岁,诊断为妊娠37+5周,瘢痕子宫,先兆子痫。

02

2019年11月5日,大庆市卫生健康委接到大庆油田总医院报告,同时有网民发帖反映患者刘某某在大庆油田总医院产后6天死亡。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第一时间组成调查组,第一时间约谈大庆油田总医院院长,通过调取基础资料,查看视频监控记录,与刘某某家属、涉事医务人员面谈等方式开展专题调查。


经查:


刘某某,女,39岁,大庆市某企业职工。2019年11月5日6时,足月妊娠剖宫产术后第六天在大庆油田总医院死亡。

2019年10月30日8:00:刘某某在丈夫间某陪同下到大庆油田总医院门诊就诊,医生对刘某某进行检查后开具患者入院通知单。


9:44:刘某某夫妇进入住院部医生办公室,被告知没有床位,可去龙南医院或去其他医院住院。


9:44~10:43:刘某某夫妇在住院部一楼大厅走动并多次接打电话,通过中间人联系产科主任高某艳(当时正在做手术)未果,后驾车回家。


据间某自述,其间曾联系距该院约20分钟车程的龙南医院,被告知有床位,但未去。


11:20:高某艳手术后回到科室,了解到有病人出院,科里已有空床。


12:11:刘某某在家通过中间人联系到高某艳。高某艳得知刘某某正在家里吃饭,了解病情后,提醒刘某某有脑出血风险,立即禁食水,马上直接来病房。


13:19~14:24:刘某某在间某陪同下返回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并作术前准备。(其间:13:25-13:36:间某去办理住院手续,刘某某独自坐轮椅上在产科病房护士站走廊等候。


期间,14:11~14:14:刘某某在护士站进行术前准备,医生去产房取多普勒准备听胎心,护士李某一直在电脑前工作未顾及到刘某某。其他时间均有医护人员陪护。)


15:14:刘某某剖宫产分娩,新生儿因高危入住新生儿病房,刘某某因病情危重接受抢救,后转入ICU病房救治。


11月5日6:00: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03

11月7日,死者刘某某的母亲李女士对记者表示,刘某某于6日做完尸检,遗体已于11月7日上午火化,但是医院方面至今没有公布刘某某死亡的具体原因,而新生儿目前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


家属方面认为,整个过程中,孕妇因为医生的怠慢渎职而延误治疗,错过了最佳时机,希望院方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资料显示,大庆油田总医院始建于大庆油田开发建设初期的1960年,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的国家三甲医院。2017年,医院本部门诊量达207万人次,出院患者8.01万人次,住院手术2.4万人次,医疗收入突破20亿元,其中门诊量连续多年居黑龙江省内第一位。

04

11月10日,针对产妇因延误治疗死亡事件,大庆市卫健委发布情况说明称,目前涉事相关医务人员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待尸检报告出具后,将依法依规界定并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05

11月10日下午,死者刘某某的母亲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已经看过“调查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中很多情况没说,很多细节没写,她们家属不认可这份情况说明,正在和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沟通。

06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大庆油田总医院发生一起医疗事故,详见此前报道:◆ 黑龙江:事发大庆油田总医院 大庆女孩赵海波之死


出生于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杏山堡村的赵海波是家里的二女儿,是近几十年来从村里考出去的唯一一名研究生,毕业后在大庆市大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


2017年3月20日,赵海波在大庆市人民医院行剖宫产术取出一女性婴儿。


坐月子的第27天,也就是4月16日,赵海波突感腹部有些疼痛,并随即到自己工作的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急性泛发性腹膜炎”“急性阑尾炎”。


家属商议后,选择了医疗技术比较完善的大庆油田总医院就医,并于当日下午3点转入该院。住院后,做了各项身体检查,检查结果诊断为盆腔积液,腹腔积液、急性阑尾炎、盆腔炎。


4月19日,赵海波终于被推上了手术台,并做了“剖腹探查术、阑尾炎切除术、腹腔冲洗引流术”。


术后第一天的下午2点左右,赵海波突然出现了抽搐、意识不清症状。4月22日下午4时左右,赵海波又出现反复抽搐、意识模糊症状。4月23日早上6点10分,赵海波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赵海波死亡后,家属申请了进行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


大庆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认为:


该患者(赵海波)处于产褥期,感染症状不典型,给院方诊治带来一定的难度。院方未及时行剖腹探查处理不够及时,存在一定过失行为。考虑感染所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可能性大。其结论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第4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5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裁定,大庆油田总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305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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