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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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权利
视网膜激光光凝手术未签手术同意书,侵犯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5-4-1

    患者刘某因糖尿病引起双糖网,至南京市某眼科中心行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但在手术前医方未与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后,患者视力出现陡降,并至省内一家三甲医院治疗,告知原激光手术打偏,对视网膜造成伤害。
患者即与医院产生医疗纠纷,委托南京市专业医疗损害赔偿律师刘汝军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经过两次鉴定,虽然患者的视力下降是由糖尿病控制不力引起,是疾病发展的必然转归。但是医院也存在一系列过错,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没有让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同时也侵犯了患者的选择权。患者可以在医院作出合理解释并阐述哪些治疗方式及风险、可行性、必要性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选择。
    基于上述错误,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支持了患者关于精神损害方面的部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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