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姓 名: 刘汝军律师
手 机: 15951881392
电 话: 17798551078
邮 箱: 534936207@qq.com
地 址:

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在线法律咨询
尸体检验
胃肠炎入院当天死亡,鉴定医院承担次责,索赔10万元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5-1-27
    尤某某因腹泻至南京某三甲医院治疗,当天不治身亡。经南京市医学会鉴定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医疗专业代理律师根据次要责任计算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现该起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已全部终结,如庭后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