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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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四日死亡,尸检感染重症肺炎与医院诊断不同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12-25

新生儿出生后四日死亡,尸体检验感染重症肺炎
产前检查一切正常,产后评分为10分。但是随即婴儿出现低血糖,转入新生儿科后四日死亡。医院诊断多种病情,并怀疑有遗传代谢病。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冷静对待,要求进行尸体检验,明确死亡原因。
2014年12月16日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南医大司鉴所【2014】病鉴字第9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张悦之女系间质性肺炎伴小叶性肺炎、广泛出血、淤血水肿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根据鉴定书可见,婴儿死亡原因与医方诊断不同。
本案已委托南京律师刘汝军向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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