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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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
姓 名: |
刘汝军律师 |
手 机: |
15951881392 |
电 话: |
17798551078 |
邮 箱: |
534936207@qq.com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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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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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
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手术失败置换人工髋关节,患者向医院索赔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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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7日傍晚患者因右髋部摔伤至南京市鼓楼区某医院治疗,右股骨正侧位片示右侧股骨颈骨折。随即转至南京某民营骨科医院治疗,并办理了住院手续,准备手术。入院诊断:右股骨颈骨折。2014年1月28日医方为患者行右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4年2月12日出院。患者遵医嘱于2014年3月2日、4月14日至手术医院摄片复查,4月14日DR检查所见:右股骨颈骨折钢钉内固定术后,平片复查:右股骨颈骨折对位对线尚好,见有骨小梁通过骨折处,手术用钢钉未见明显断裂、松动征象,有钢钉突出股骨头;余无特殊。两次复查医生告诉患者一切正常,按医嘱回家功能锻炼。因右髋部一直疼痛,为了弄清原因,2014年5月6日患者至中大医院检查伤情,髋关节摄片(正侧位)DR表现:右诊断:内固定不在位,骨折端移位。建议行人工关节手术。经与医院协商,在医院同意其手术不成功的原则下,由医院垫付全部第二次手术费用,于2014年5月18日行第二次手术。手术名称:右股骨颈骨折内固定取出术+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2014年6月16日出院,出院诊断:右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右髋关节内翻。 患者家属与医方发生矛盾,这起医疗纠纷直接导致患方对医院失去信任,在经过咨询医疗专业律师刘汝军后,立即办理了委托手续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医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因素。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伤残等级为十级。 代理律师根据鉴定结论及级别,综合考虑赔偿项目及计算结果赔偿金额,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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