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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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
姓 名: |
刘汝军律师 |
手 机: |
15951881392 |
电 话: |
17798551078 |
邮 箱: |
534936207@qq.com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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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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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 |
患者冠心病医方漏诊胆囊手术中死亡,首次鉴定医方承担主责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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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与省某三甲医院医疗纠纷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2013年6月3日作出鉴定书。 分析说明:患者存在反复胸闷、胸痛等较典型的心绞痛症状;入院后心电图提示胸前导联ST-TD压低动态改变 ;冠状动脉造影检查已提示左前降支血流有所减慢;综合以上因素,医方在左冠状动脉造影过程中,仅以两个体位的检查未见明显病变即排除冠心病,未尽合理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 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患者存在左前降支粥样硬化性狭窄Ⅲ级,证实存在冠心病。 医方在错误排除冠心病的前提下,进行全麻下腹腔镜和胸腔镜手术,麻醉和手术诱发患者术中发生左前降支斑块内出血、室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鉴定意见: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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