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姓 名: 刘汝军律师
手 机: 15951881392
电 话: 17798551078
邮 箱: 534936207@qq.com
地 址:

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在线法律咨询
医疗鉴定
患者冠心病医方漏诊胆囊手术中死亡,首次鉴定医方承担主责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10-27
    姜某某与省某三甲医院医疗纠纷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2013年6月3日作出鉴定书。
分析说明:患者存在反复胸闷、胸痛等较典型的心绞痛症状;入院后心电图提示胸前导联ST-TD压低动态改变 ;冠状动脉造影检查已提示左前降支血流有所减慢;综合以上因素,医方在左冠状动脉造影过程中,仅以两个体位的检查未见明显病变即排除冠心病,未尽合理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
    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患者存在左前降支粥样硬化性狭窄Ⅲ级,证实存在冠心病。
    医方在错误排除冠心病的前提下,进行全麻下腹腔镜和胸腔镜手术,麻醉和手术诱发患者术中发生左前降支斑块内出血、室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鉴定意见: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