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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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例
乡镇医院宫颈癌误诊宫颈糜烂行微波治疗烫伤患者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10-14

    2014年2月23日张某至高淳区某乡镇医院处治疗妇科疾病,门诊诊断宫颈糜烂,行宫颈微波。但医生未向患者交待病情,也未告知患者做何手术。术后张某放心不下,至当地妇科医院就诊兼咨询,答复是身体被微波烫伤。张某及亲属遂与高淳区某乡镇医院交涉,高淳区某乡镇医院在承认错误后由院长带张某至高淳区某二甲医院处检查治疗,发现微波烫伤创面。超声提示:子宫肌瘤、宫颈部局部回声不均。在进一步确认了高淳区某乡镇医院过错后,给予药物治疗但无好转。2014年4月15日高淳区某乡镇医院带张某至解放军第八一医院检查治疗,检查发现微波治疗时烫伤阴道右侧穹窿。2014年5月18日高淳区某乡镇医院告知张某经病理检验张某患鳞状细胞癌,张某看到南京金域医学检验所于2014年5月17日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书虽与张某姓名有一字之差,不敢大意,至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检查治疗。确诊为低分化鳞状细胞癌。2014年5月26日张某至解放军八一医院行放疗、化疗,于6月29日出院。2014年6月30日张某继续入住解放军八一医院行放疗、化疗,于7月14日出院。2014年7月17日至江苏省肿瘤医院继续腔内后装治疗。
   
因高淳区某乡镇医院不当治疗造成伤害及高淳区某乡镇医院与高淳区某二甲医院误诊、漏诊造成张某未能对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张某就本案与高淳区某乡镇医院曾交涉,其原先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现下反悔 ,故委托南京市专业医疗律师刘汝军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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