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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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
姓 名: |
刘汝军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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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188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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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936207@qq.com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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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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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认定 |
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手术钢钉不在位,二次手术置换人工关节 |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4-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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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7日傍晚患者因右髋部摔伤至鼓楼医院仙林医院治疗,右股骨正侧位片示右侧股骨颈骨折。随即转至南京某骨科医院治疗,并办理了住院手续,准备手术。入院诊断:右股骨颈骨折。2014年1月28日医方为患者行右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4年2月12日出院。患者遵医嘱于2014年3月2日、4月14日至手术医院摄片复查,4月14日DR检查所见:右股骨颈骨折钢钉内固定术后,平片复查:右股骨颈骨折对位对线尚好,见有骨小梁通过骨折处,手术用钢钉未见明显断裂、松动征象,有钢钉突出股骨头;余无特殊。两次复查医生告诉患者一切正常,按医嘱回家功能锻炼。因右髋部一直疼痛,为了弄清原因,2014年5月6日患者至中大医院检查伤情,髋关节摄片(正侧位)DR表现:右诊断:内固定不在位,骨折端移位。建议行人工关节手术。经与医院协商,在医院同意其手术不成功的原则下,由医院垫付手术费用于2014年5月18日行第二次手术。手术名称:右股骨颈骨折内固定取出术+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2014年6月16日出院,出院诊断:右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右髋关节内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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