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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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5
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也为无过错方申请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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