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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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辩护
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认定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5

随着近年来全国房价的不断攀升,年轻人结婚后短期内靠夫妻双方自身经济收入越来越难以负担高昂的房价。此时,父母基于对子女的爱护,一般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资助子女购买房屋。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特有的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父母 在出资时,一般未明确或不愿意明确出资性质。但是一旦子女离婚,夫妻间经常在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上产生争议。

婚姻法解释3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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