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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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概念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5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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