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刘汝军律师,副主任、合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 [详细]
姓 名: 刘汝军律师
手 机: 15951881392
电 话: 17798551078
邮 箱: 534936207@qq.com
地 址:

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301室
在线法律咨询
证据审查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何认定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5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本身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共有。婚姻法解释2已经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3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注意的是,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获取的租金如何认定,观点分歧比较大。倾向性观点认为,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利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和劳务,产生的租金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人将租金看成法定孳息的一种,我们倾向于将租金作为经营性收益来看待。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