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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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性暴力的概念
来源:南京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1-10-4

性暴力,是指在违反个人意愿下,受害者被强迫从事性行为或某一种性交方法,使其身心受损的虐待行为。包括对受害者胸部和阴部的攻击,或用武力或身体暴力胁迫受害者进行性活动。例如强迫受害者与施暴者进行性行为、强迫受害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胁迫受害者从事特别而且不想要的性行为、在受害者有病时迫使从事性行为或胁迫有性变态的性行为等等。《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联大48 /104号决议)对性暴力作了全面规定。

   夫妻之间虽有同居的义务,但也有拒绝同居的权利,如果一方不顾对方的感受或身体状况,强制与另一方发生性行为,则是对他人性权利的分割,属于性暴力。性暴力除了表现为强行发生性行为、性接触外,还有其他攻击、伤害性器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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